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使用侧卸装岩机、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者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安装机载照明的后配套设备启动前必须开启照明,发出开机信号,确认人员离开,再开机运行。设备停机、检修或者处理故障时,必须停电闭锁。
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电缆必须连接牢固、可靠,电缆收放装置必须完好。操作电缆卷筒时,人员不得骑跨或者踩踏电缆。
侧卸装岩机、梭车制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作业时,行驶区间严禁人员进入;检修时,铰接处必须使用限位装置。
给料破碎机与输送机之间应当设联锁装置。给料破碎机行走时两侧严禁站人。
连续运输系统或者桥式转载机运行时,严禁在非行人侧行走或者作业。
锚杆钻车作业时必须有防护操作台,支护作业时必须将临时支护顶棚升至顶板。非操作人员严禁在锚杆钻车周围停留或者作业。
履带行走式支架应当具有预警延时启动装置、系统压力实时显示装置,以及自救、逃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