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采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采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先探后掘,制定探查老空区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老空区范围不清,水、火、瓦斯和顶板垮落等情况不明的区域,必须采用钻探、物探进行探查,应当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区时,必须先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区内的水、甲烷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应当执行本规程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