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煤矿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