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 第三条 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加强制度约束。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 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备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