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