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一章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