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