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五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