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三十一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考核发证部门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部门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新。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