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三十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三十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