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