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复工复产通知时,要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单位)。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