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五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煤矸石综合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