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煤炭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炭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检查。

煤炭管理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