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