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三十八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三十八条 钻机及配套设备应当满足钻井设计的要求。钻机的额定钻进深度应当大于钻井深度。井架提升能力应当满足钻具重量、地质条件的要求。 动力设施应当满足钻机、泥浆泵、排水泵等设施所需功率。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