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市场化调峰机制建立前,抽凝热电联产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应提高调峰能力,积极参与电网调峰等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鼓励热电机组配置蓄热、储能等设施实施深度调峰,并给予调峰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配置蓄热、储能等调峰设施的热电机组给予投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