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网源协调 第二十三条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网源协调 第二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热网,应及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关要求进行改造。鼓励热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背压热电机组,鼓励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参与热网的建设和经营。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2013)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