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网源协调 第二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热网,应及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 第二十四条 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合运行。调峰锅炉供热能力可按供热区最大热负荷的25%-40%考虑。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 第二十五条 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整合当地供热资源,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优先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