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六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机关。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