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要求在当地指定窗口或平台提出申请的,按政府要求办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