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三十五条 办理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办案相关材料,报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局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7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