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