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