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烟草专卖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烟草专卖局应当采纳。 烟草专卖局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