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五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五十条 听证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非本案的执法人员; 非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主持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