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书证; 物证; 询问笔录; 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前款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