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