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批发经营许可 第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批发经营许可 第八条 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除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相关资质,具备必要的安全保管技术措施和配送服务能力;其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颁发管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