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九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