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评定工作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烈士评定工作办法(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收到烈士评定通知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将烈士、烈士遗属、烈士安葬地等信息录入褒扬纪念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