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 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十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 第十条 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十条 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