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安葬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烈士安葬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 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