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烈士证书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