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烈士证明书》与《烈士光荣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照本规定管理。《烈士证明书》需要补发的,按照本规定程序补发《烈士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