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七章 培训 第二十八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培训 第二十八条 要利用报刊、广播、影视、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基本技术。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