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六章 部门协调 第二十六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部门协调 第二十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