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六章 部门协调 第二十五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部门协调 第二十五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视情况提请地方政府协调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国家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医疗救援有关的交通,伤病员的转送、药械调拨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