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十六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十六条 灾害事故发生后,凡就近的医护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