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章 灾情报告 第十四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灾情报告 第十四条 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 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 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 卫生系统受损情况。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