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急救中心、急救站、医院急诊科(室)为主体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其急救反应能力。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