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组织 第八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 第八条 要组织好灾害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护。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到达事故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即为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援总指挥,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