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