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24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
案件移送通知书;
案件调查情况;
涉案物品清单;
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
其他相关材料。
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
案件移送通知书;
案件调查情况;
涉案物品清单;
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
其他相关材料。
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