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缴纳 第九条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缴纳 第九条 因建设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设施,湿地管理单位占用所辖湿地免征湿地恢复费。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减征、免征、缓征湿地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