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二章 作业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作业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订立作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