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作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和货物接收人名称;
作业项目;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作业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包装方式;
识别标志;
船名、航次;
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和货物接收人名称;
作业项目;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作业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包装方式;
识别标志;
船名、航次;
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