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四章 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 船方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提供配、积载图(表),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配、积载图(表)进行作业。船方可以在现场对配、积载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