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四章 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六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港口经营人与船方在水路运输货物港口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交接,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