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设施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维护计划制定、执行与资金落实情况;
港口设施检测与评定工作情况;
维护工程管理情况;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
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
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设施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维护计划制定、执行与资金落实情况;
港口设施检测与评定工作情况;
维护工程管理情况;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
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
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