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设施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维护计划制定、执行与资金落实情况;

港口设施检测与评定工作情况;

维护工程管理情况;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

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

其他相关工作。